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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离婚时联合购买住房的估价方法探析——以中美法比较为线索展开
作者单位:;1.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于婚前购买、婚后以共有资金或者婚姻资金偿还抵押贷款、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在美国很多州,联合购买住房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婚姻财产或共有财产。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对于所有权方配偶或婚姻共同体的所有权份额进行估价的方法被创造出来。这些方法是:摩尔—马斯登案估价法、马姆奎斯特案估价法、伍斯南—施密茨案估价法、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基林案估价法。在我国,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出八类估价方法,但是它们各有不足。有鉴于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借鉴得到完善的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

关 键 词:财产分割  联合购买住房  离婚  按份共有

An Analysis on Valuation Methods in Joint-Fund Paid House for Divorce Couples: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American Rul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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