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水源污染是造成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导致这一问题久拖不决的重要因素。我国现有关于饮用水安全的立法带有浓厚的"城市中心主义"倾向,涉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立法数量少、可操作性差,立法位阶低、效力不高,立法滞后现象严重;法律规范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法律制度不完善。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最佳途径是制定专门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或法规,目前条件下的可行性方案是通过修法程序,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规划、水质监管、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安全保障公众参与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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