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外贸代理的法律完善 |
| |
引用本文: | 蔡唱.WTO框架下外贸代理的法律完善[J].湖南社会科学,2004(2):57-59. |
| |
作者姓名: | 蔡唱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学硕士 |
| |
摘 要: | 一、入世后我国的基本义务与外贸代理面临的变化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有一项基本义务就是逐步放开贸易权。目前我国对企业获得贸易权(对外贸易经营权)实行审批制,而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企业在依法注册后,就可以获得进出口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规定,加入WTO 3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审批制,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登记后都可以获得贸易权,但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产品除外。1] 届时,中国将允许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其他WTO成员的独资经营者,在中国全部关税…
|
关 键 词: | 中国 WTO 外贸代理制度 法制建设 立法体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