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防卫过当的表述:一个值得商榷的修改
作者姓名:高跃先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律系
摘    要:原刑法第17条第2款将防卫过当表述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这一表述有缺陷,要求修改的呼声很高。新刑法将防卫过当表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改动有三:(1)在“超过必要限度”前增加了“明显”二字;(2)改“不应有的”为“重大的”;(3)改“危害”为“损害”。这一修改被认为是刑事立法的进步,受到广泛好评。但笔者认为,除将“危害”改为“损害”具有合理性外,修改的基本方面值得商榷,总的感觉是当改的未改,已改的难说是进步。一、保留“正当”二字有…

关 键 词:刑法  表述方法  正当防卫  防卫限度  法律修改  防卫过当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天府新论》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天府新论》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