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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雨水集蓄的物权取得方式和物权内容
引用本文:贾登勋.先占:雨水集蓄的物权取得方式和物权内容[J].甘肃社会科学,2007(2):178-180.
作者姓名:贾登勋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先占是人类最早的一种财产取得方式,在罗马法上就得到了承认,近代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态度不一,但是总体上是承认对不动产的先占效力.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先占的效力,理论和实践决定了我国法律应该承认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地表雨水径流符合无主物的特征,可以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

关 键 词:先占  雨水径流  无主物  雨水集蓄  所有权
文章编号:1003-3637(2007)02-0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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