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雨水集蓄的物权取得方式和物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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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登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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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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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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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占是人类最早的一种财产取得方式,在罗马法上就得到了承认,近代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态度不一,但是总体上是承认对不动产的先占效力.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先占的效力,理论和实践决定了我国法律应该承认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地表雨水径流符合无主物的特征,可以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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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占 雨水径流 无主物 雨水集蓄 所有权 |
文章编号: | 1003-3637(2007)02-01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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