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
| |
引用本文: | 林志坚.试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6-17. |
| |
作者姓名: | 林志坚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00 |
| |
摘 要: | 目前,我国的犯罪正呈现暴力型、低龄化趋势,青少年犯罪现象突出,后果也十分严重。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岁的人,应当对部分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试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诱因分析入手,力求探讨一条有效途径,防治并消除青少年犯罪。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其一,突发性特点。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突如其来,行为人事前没有过激的情绪或动作,表现为一时性起而
|
关 键 词: | 犯罪控制 学校 心理咨询系统 法制教育 社会调查 青少年犯罪 预防 |
文章编号: | 1003-6121(2002)02-0016-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11月1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