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以2018年为界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8年为社会保险费征缴阶段,可细分为"国家—单位"劳动保险费、三方缴费的社会保险费、多元参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阶段;2018年至今为"费改税"转型阶段。在新形势下,构建以税为主、税费结合的渐进式征缴机制是当前所需。其中社会统筹以"税"的形式征缴,对欠税行为可采用追缴的行政手段,保障基金充足;个人账户以"费"的形式缴费,对缴费主体以柔性的方式普遍征缴,对欠费行为宜采用补缴的民事方式维护资金安全,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从实施机制上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保险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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