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决策责任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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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福.公共政策决策责任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分析[J].学术交流,2004,52(8):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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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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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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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的理性可以划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种形态。在对公共政策决策责任的分析中,由于工具理性的越位,导致理解上的偏颇。呼唤价值理性的回归,对公共政策决策责任进行科学界定,是公共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客观制度性责任和以价值理性为基础的主观伦理性责任,本应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由于工具理性的越位和价值理性的沦落而被割裂。客观制度性责任的主观化和主观伦理性责任的客观化,是其重新统一的根本途径。当客观的制度性责任通过服从、认同和内化的路径,成为公共政策决策主体价值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观的伦理性责任通过道德立法和角色社会化的路径,客观化为一种负责机制的时候,二者就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为公共政策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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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政策 决策责任 工具理性 价值理性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4)08-0036-06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24日 |
Analyzing the Decision-making Liability of Public Polic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Instrument Reasoning and Value Reaso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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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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