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最后一道保障线” |
| |
引用本文: | 于滨.谁来保障“最后一道保障线”[J].社会福利,2002(4):20-22. |
| |
作者姓名: | 于滨 |
| |
摘 要: | 救助城市贫民,落实社会保障职能,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在我国现阶段的保障体系中,只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制度性保障,是满足我国城市贫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它的保障对象: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
关 键 词: | 家庭人均收入 基本生活费 失业救济金 居民 制度性保障 政府财政 下岗人员 抚养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赡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