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6条“通谋”司法解释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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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方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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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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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56条通谋的理解有自相矛盾之嫌,一方面将通谋扩大解释为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另一方面认为通谋包括明知和多次帮助的情形,从而将没有意思联络即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帮助行为包括进来。司法解释对通谋的解释结论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拟制,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角度看,司法解释的结论也不妥当,因为只有不适当地增大了法益侵害危险的中立帮助行为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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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罪 通谋 片面共犯 中立帮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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