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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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渝君,杨小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社科纵横,2014(10):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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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渝君 杨小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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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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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9SA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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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极其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的内在要求、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需要公法强力介入,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财产属性的内在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要求和利益平衡的要求需要私法的适度调节,以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公法、私法互补共存的保护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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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法 私法 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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