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际私法的核心在于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的正义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上的正义,在国际私法尤其是18世纪中期以来的历史演进中,体现为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此消彼长和相互依存关系。萨维尼所架构的多边主义的法律选择学说主张涉外民商事案件应适用空间上最适合的法律,是为冲突正义;美国冲突法革命中诞生的若干理论强调适用案件处理结果上最适当的法律,是为实质正义。囿于各自的缺陷,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皆不足以单独实现对当今涉外民商事纷争的合理调整,二者的和合共生才是涉外民商事案件解决的最佳之道。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实质正义是极点,冲突正义是均衡,二者共存的途径是将实质正义的精神内蕴至冲突正义的外化规则中,经由冲突正义达至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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