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造船合同项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兼评NEWBUILDCON35(b)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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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赟.论造船合同项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兼评NEWBUILDCON35(b)条款[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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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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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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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辨析造船合同的性质,从德、日民法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入手,探讨大陆法系中物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之定位,指出造船合同项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一般有建造之船舶必须存在瑕疵、瑕疵在风险转移给买方时已经存在、买方是善意的且无重大过失以及买方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等。比较不同法系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大陆法系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范围和普通法下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并对NEWBUILDCON35(b)条款展开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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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造船合同 物的瑕疵担保 瑕疵损害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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