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信息商业合理使用的合规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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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天明,孙佳佳.个人征信信息商业合理使用的合规性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3):100-10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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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天明 孙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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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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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益驱动下的征信机构商业使用行为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需求之间所产生的冲突,使二者之间形成了“鸿沟”。传统的非黑即白“二极管思维”显然不可取,如何在冲突中寻找突围的路径是征信法律体系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个人征信信息的商业合理使用正当性基础是其内在自身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因子,而外在征信服务市场的极具发展与扩张,个人征信信息的商业合理使用判断应当遵守共同的基本原则。未公开信息是传统民法下的“通知+同意”的判断标准,对于依法公开的个人征信信息是“允许+例外”的判断标准,但需要一般可访问原则作为合规性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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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征信信息 商业合理使用 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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