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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毒罪之比较
引用本文:欧阳梓华,黄亦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毒罪之比较[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54-56.
作者姓名:欧阳梓华  黄亦飞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与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投毒罪相比较,两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比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有利于正确认识两种犯罪的犯罪特点,准确适用刑法。

关 键 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毒罪  构成要件
文章编号:1672-2035(2004)03-0054-03
修稿时间:2004年8月14日

Comparison between the Crime of Sever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he Crime of Intentional Poison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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