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人蛇”案判决始末 |
| |
引用本文: | 焦洪昌.香港“小人蛇”案判决始末[J].中华儿女(海外版),1999(4). |
| |
作者姓名: | 焦洪昌 |
| |
摘 要: | “小人蛇”案经一番、二番及二番澄清判词,在内地香港引起轩然大波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生效突施。该法第24条第2款第3项规定,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大陵)所生子女在香港享有永久居留。资料显示.当时申请人港居留的有14万儿童,实际符合修件的约有6.6万儿童。为了使这些儿童有序地进入香港居留,香港特区政府协同大路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身措施。1997年7月9日,香港临时立法会通过了《1997年入境(修订)(第3号)条例》,规定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婚生子女到香港定居,首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