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徭役制中的几个法定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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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光.论秦徭役制中的几个法定概念[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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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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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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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秦的"更"役与"正"役,其内容、性质与起役之龄皆有别。凡单言"更"或"更"卒者,尽皆指为月更之役卒。一年一度的月更之役,称为"更"役,应"更"役者,在习惯上可以称为"更"卒。"正"与"正"卒之称既有别而又相一。凡按律应从事军戍之役者,则通称之为"正",此为着重就其在役之龄方面而言之;凡正在从事军戍之现役者,则可通称之为"正卒"。此二义又实相联为一事,只是其中言各有所侧重而已。然"更"卒与"正"卒,并非两类人之别,而是同一个人应为国家所尽的两类不同性质的徭役义务之不同。"更"、"正"起役年龄先后稍有所差。先为"更",待稍壮之后,即按法定年龄"移为正",并按编次从事正役。每一个男子一生,在法定役龄期限内,既须为"更",又须为"正"。"更"的役期以月计。"一更"就是一月的时间。正役役期以岁计,所谓"一岁屯戍,一岁力役"即是也。时间总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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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秦 徭役 更 正 徭屯之别 |
文章编号: | 1001-9839(2004)03-0026-08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1日 |
Discussion of Several Legal Concepts in the Corvée System of the Qin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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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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