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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协调发展”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康宏强. 论环境法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协调发展”原则的反思与重构[J].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6(1): 28-30
作者姓名:康宏强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摘    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环境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它集中地反映了环境法的伦理价值取向.当前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面临着种种困惑,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是以"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为指导的,是与"生态整体利益"的要求相矛盾的.我们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观,构建环境法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分步骤、有层次地对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进行改造.

关 键 词:环境法  可持续发展  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
文章编号:1671-4970(2004)01-0028-03
修稿时间:2003-10-16

Principle of Ecologicall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Environment Law--Reflections 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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