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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能动与司法节制——关于政府干预之司法审查的司法理念分析
作者姓名:李培才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作为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政府干预虽然在法律上具有先定力,但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对政府干预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法院在对政府干预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当秉承何种审查标准和审查态度.这构成法院司法审查的司法理念.在一般意义上,关于政府干预的形式合法性问题的司法审查,被认为是法院固有的权力,但对于政府干预的实质合法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法院存在两种明显对立的态度,并由此形成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节制主义两种司法理念.

关 键 词:政府干预  司法审查  司法能动  司法节制
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5-0079-03
修稿时间: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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