懈怠工作被辞退后索要天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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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子.懈怠工作被辞退后索要天价赔偿[J].劳动世界,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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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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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消极怠工,业绩不佳,原告彭元芬被从部门经理降职为普通文员。但彭却对岗位调整不服,拒绝移交工作,还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单位——重庆锦艺硅材料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经济赔偿金、额外工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78000余元。2008年8月2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彭元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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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失 诉讼请求 赔偿金 被告 云阳县 额外工资 重庆市 硅材料 原告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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