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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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丽媛,;王胜伟.借鉴“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J].兰州学刊,2014(8):136-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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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丽媛 ;王胜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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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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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差异化的法律机制”(项目编号:13YJC820086);江西生态法律中心支助课题“贫困的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之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系列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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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能够有效地募集和支出资金,充足、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是有效实施生态补偿的先决条件。我国并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生态补偿财税政策体系,生态补偿资金紧缺仍是一种事实状态,生态补偿财税制度的设计需要新的思路。立足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现实,以及拓展融资机制和支付机制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环境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设计差异化的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并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差异化的财税责任机制设计不仅增强了生态补偿的可行性,也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法律视角的生态补偿财税机制研究能为生态补偿实践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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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生态补偿 财税责任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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