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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功能研究
引用本文:张祝平,郑晓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功能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80-88,101.
作者姓名:张祝平  郑晓丽
作者单位:[1]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浙江杭州310006 [2]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2013年度杭州市社科规划“人民政协理论”专项立项课题“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功能研究”(编号:2013ZXLL2)
摘    要: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之一,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协商民主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主渠道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实践,相较而言,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属性体现不足.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既要加强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载体的建设,更要从观念上和行动上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

关 键 词: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  主体地位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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