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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西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引用本文:阴海燕,余志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西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J].西藏研究,2023(1):13-20+155.
作者姓名:阴海燕  余志坤
作者单位:1. 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3. 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当代西藏研究所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改革开放四十年西藏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编号:18BMZ00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CMZ0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地方的确立和发展,充分彰显了党的为民宗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方面有力维护和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  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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