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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票可证”:一条鞭法与明代后期徽州地权诉讼证据体系的演变
作者姓名:潘芸淇  赵思渊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乡村土地确权研究”(20CZS040);
摘    要:明朝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土地清丈。在施行土地清丈的同时,徽州府各县亦在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当年十月,歙县二十六都一图县民项群越诉至徽州府,控告休宁县县民孙濠将项家位于休邑黄石坑上的祖坟推毁并据为己有。诉讼过程中,双方先后运用黄册、鱼鳞图册、易知由单、钱粮票、佥业票等主张地权,徽州府最终将坟地判归原告项群。随着一条鞭法推行而新兴的赋役文书易知由单、钱粮票在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案件显示,明清之际赋役制度的调整,亦会引发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变动。

关 键 词:万历九年清丈  一条鞭法  土地确权  易知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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