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代上海的煤烟污染日趋严重,并已引起公共租界不同社会主体的关注和治理。基于不同利益的考量,不同社会主体的治理举措存在很大差异。社会民众中有厌恶煤烟污染并投诉违规企业者,亦有支持或默认煤烟污染者,同时多数时候只能被迫忍受煤烟污染带来的危害与不便。工部局期望通过法律规章与行政指令解决民众与企业之间的争端,但也存在着诸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问题。企业秉持“成本—收益”理念应对民众的投诉和工部局的指令,能够获利时会积极治理煤烟污染,反之则会依托不同借口拖延甚至拒绝当局的指令或建议。总体来看,由于不同社会主体间的纠葛博弈以及一系列政治、经济、技术因素的限制,上述举措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集中反映了近代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