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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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鲜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4(11):9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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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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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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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它具有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我国开征遗产税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我国的遗产税立法应选择总遗产税制模式 ,采取遗产税和赠与税“两税合一”的立法体例 ,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起征点和扣除项目以及税收优惠等基本内容作出规定。同时 ,还需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 ,以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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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产税 遗产税制 理论依据 立法思考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4)11-0098-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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