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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
引用本文:邢琳.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J].河南社会科学,2008,6(2):141-143.
作者姓名:邢琳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摘    要:在中国封建官僚政治中,县级政权具有基石的作用,而县级政权的正常运转又离不开健全的县级监察制度。通过监察,统治者可以更好地控制县官,并得到民心。宋代统治者对县级政权建立了多渠道严密的监察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制约县级长官权力的行使。县级监察制度具有严密性、针对性和限制性等特点,它对今天的县级政权建设不无参考价值。但宋代县级监察制度也有明显的不足和教训,也值得我们今天引以为戒。

关 键 词:宋代  知县  县令  监察制度
文章编号:1007-905(2008)02-0141-03
修稿时间: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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