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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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璐.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J].理论界,2005(4):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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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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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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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契约自由越来越呼吁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但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违约还是不可避免的,违约责任也是合同法不可缺少的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法者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我国吸收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最终确立了自己的与两大法系皆不同的制度模式。这里仅就违约制度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加以比较,找出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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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合 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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