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错案的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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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秀芬.论民事错案的法律救济[J].山东社会科学,2003(5):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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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秀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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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副教授,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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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事错案的涵义从司法的角度看 ,错案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个层面进行解释 :狭义的错案是指错误裁判的案件 ,而广义的错案是指在案件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办案”以及错误裁判的案件。民事错案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从立法精神看 ,民事错案不仅指错误裁判的案件 ,而且包括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一个案件只要具备了下列情形之一的 ,就可以认定为错案 :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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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3]0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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