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签证——为未婚夫妻而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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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强.K签证——为未婚夫妻而设[J].华人时刊,19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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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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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美律师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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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K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来美国成婚而设立的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在抵达美国90天之内成婚,然后由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其申请绿卡。 为了防止假冒婚姻,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提出材料证明双方在过去两年中曾经见过面。一般来说,这要求美国公民配偶曾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其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国家与其见面。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定可以放宽。法律规定,如果因极度困难而无法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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