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代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直举足轻重。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后力不足又似乎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规定,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笔者认为,要顺利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选择正确的理论依据,为此须探讨如下几个理论问题。 一、国有经济能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它首先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否则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国有经济是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要弄清这个问题,一要明确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二要探讨国有经济的基本原则能否满足这些基本要求,以及怎样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运行方式,它的运转必须以下列几个必备条件作为前提:(1)经济主体独立化、多元化和竞争规律起作用;(2)产品、要素及所有权的高度商品化和价值规律起作用;(3)国家经济职能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国家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对市场原则的遵循。 第一个条件指出经济主体独立化、多元化。这首先要求所有权必须具有经济属性。不能有超经济性质,因为所有权一旦与政治权、行政权等溶为一体,就很容易成为其他权力的附庸而使主体不能独立:其次要求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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