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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中的公共利益考量——以美国电力产业为例证
引用本文:邢鸿飞.政府规制中的公共利益考量——以美国电力产业为例证[J].江海学刊,2007(5).
作者姓名:邢鸿飞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公共利益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规制合意",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调适,政府规制应该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展开。政府规制立法有两种模式,其一是通过原则立法,确定政府规制的基本框架,在演进中对法条意蕴进行解释;其二是专门立法,即根据特定历史背景及制度需要,制定规制产业的专门法案。美国对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遵循原则立法加动态平衡下的专门立法模式并且取得了较好的规制效果,这种模式应该为我国规制者所考虑和借鉴。

关 键 词:政府规制  公共利益  规制合意  立法模式  电力产业

On Public Benefits in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and Systems
Xing Hongfei.On Public Benefits in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and Systems[J].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Bimonthly),2007(5).
Authors:Xing Hongf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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