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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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玉.北洋政府时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研究[J].江海学刊,2007(2):227-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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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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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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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财政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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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层,既对股东会负责,又受监察人质询、审查。董事会在公司上层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于公司中枢权力的运作模式,主要有董事会主导型、董事与经理联合主导型,也有董事会从属于经理型。北洋时期的股份公司普遍对董事当选的股份资格进行限定,体现了“大股东当政”的原则,即谋求股权与“治权”的相对平衡。不过,随着个人投资领域的扩大,形成了庞大的大股东阶层,也形成了较为复杂的董事交叉网络,一人身兼多家公司董事的现象屡见不鲜,但事实上难以充分或直接履行董事之“治权”。也就是说,不少公司的董事只是大股东在公司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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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洋政府 股份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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