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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
引用本文:陈永发.工伤赔偿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J].中国劳动,2004(6):48.
作者姓名:陈永发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总工会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诉人魏某,外省农民工,于2003年2月到被诉人某纺织品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7月21日,申诉人在清理清花机棉絮时,右手不慎被卷进清花机,手指全部缺失,酿成事故。2003年10月,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申诉人为因工负伤。2004年元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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