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本质初探 |
| |
引用本文: | 胡海涛,董国华.信托本质初探[J].社会科学论坛,2003(6):21-23. |
| |
作者姓名: | 胡海涛 董国华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信托是一种移转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设计。它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者之间所存在的一种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法律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的①。依据信托原理,一个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将财产转移给他信任的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受益人的利益。此时,受托人要保证真正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使收益归于受益人。从中可以看到信托区别其他财产称转管理制度的根本特质,就是将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收益主体相分离,即所有权…
|
关 键 词: | 信托制度 本质 财产权 财产管理 法律制度 受益人 受托人 权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