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宗教与政治制度——作为公民宗教的儒教建构之制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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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剑涛.公民宗教与政治制度——作为公民宗教的儒教建构之制度条件[J].天津社会科学,201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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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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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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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公民宗教.这是他为现代政教分离之后的世俗社会提供神性价值的尝试.公民宗教旨在以简单的教条促成公民对是非好坏的判断.其后,贝拉对公民宗教做了进一步阐释,强调公民宗教神圣的菲宗教定位,凸显了宪政制度与公民宗教的相互依存关系.归纳起来讲,公民宗教是立宪民主社会的公民习性训练方式,它依赖于宪政制度多于仰仗民俗习惯;它是现代的宗教形式,而不是传统的由信仰神学、仪轨仪式与生活方式构成的标准宗教.对一切尝试儒教复兴的人而言,要将世俗性与神圣性兼具的儒家学说完全改造成标准宗教,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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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宗教 宪政制度 儒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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