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私力救济的法律框架 |
| |
引用本文: | 刘宏宇.构建私力救济的法律框架[J].社会科学家,2011(10). |
| |
作者姓名: | 刘宏宇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
| |
摘 要: | 私力救济虽被大众认为是不文明、落后的纠纷解决方式,可却是早期社会主导的,在文明国家广泛存在而且为文明人和文明机构利用了几千年之久;现今日益发达的法制化社会,许多国家大力弘扬非司法方式实现正义。换言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私力救济曾经、现在、有可能一直并将永远存在,所以有必要正确认识私力救济。文章从法理学层面上论述了私力救济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并从法治角度谈了构建私力救济的必要性,此外还侧重从民事方面谈了应当如何架构私力救济。
|
关 键 词: | 私力救济 法治化 架构 必要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