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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境污染法律规制初探
引用本文:蒋红彬.农业生境污染法律规制初探[J].社会科学家,2011(7).
作者姓名:蒋红彬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0年度西部项目(10XFX022)“西部农业生态环境修复与改善法律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最近成为媒体关注的镉大米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土地、水源等农业生境及源头污染的忧虑,进而产生对食品安全的不安与恐慌。农业作为人类的衣食之源,是人类生存的根本。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业生境的破坏也日益凸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从农业生境污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入手,分析我国在农业生境立法现状及缺陷,提出重视农业生境立法,确立先进的立法目的,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农业生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和完善农业生境污染监测和管理体系的设想。

关 键 词:农业生境  重金属污染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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