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可要求三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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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付强.未休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可要求三倍补偿?[J].职业,2012(4):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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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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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其对职工年休假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必须休的最低年休假标准,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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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年休假 用人单位 法定标准 补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医药 外资企业 带薪 公司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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