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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价值
引用本文:林春财.再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价值[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6(5):165-167.
作者姓名:林春财
作者单位:漳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摘    要:成云雷先生在《趣味哲学》中,王国乡先生在《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中指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不能用做行为规范的,因为它实践上行不通,逻辑上自相矛盾。本文对他们的观点提出几点反驳,一是他们存在概念上的混乱;二是逻辑上并没有矛盾,而恰体现了逻辑;三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作为原则,不是在市场经济的底线伦理,而是值得倡导的道德原则"。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在当代具有重要价值。当然要防止为了个人利益而批判"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同时要注意防止统治阶级利用它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的作法。

关 键 词:毫不利己  专门利人  辩驳  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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