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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历史、对象及主观条件
引用本文:谢晖.法律信仰:历史、对象及主观条件[J].学习与探索,1996(2).
作者姓名:谢晖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律系
摘    要:人类史上的法律信仰经历了习惯法信仰、宗教法信仰和世俗(国家)法信仰三个历史时期。并非所有的法律都被信仰,唯有具备规律-科学性、人道-正义性、方便—效益性三要素的法律才有可能成为主体信仰的对象;而且由于现代法律既具有被主体普遍信仰的价值基础、真理基础、行为操作基础和道德基础,又在确立法治原则的现代社会显得更加突出,因而使得法律作为最权威、最首要、最基本、最普遍的信仰对象具有了现实性。当然,主体信仰法律还需要具备从利益感受、价值认同到法律信念之三个主现条件。只有主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法律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善地结合起来,形成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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