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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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红.立法法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1(2):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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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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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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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民族自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待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可结合实际变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对于法律中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的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由于立法的不足,造成实际上无法操作和无法可依。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法规的变通权限、自治法规的批准生效、公布、备案和审查撤销等方面问题突出。立法法的须布实施对上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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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法 民族自治地方 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4-4922(2001)02-0032-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18日 |
A Role of the Legislative law to Bring about Legal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in the Autonomous Minority Nationalities are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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