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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酷刑论略
摘    要:在中国封建刑罚制度史上,有两次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一次是西汉文景时期,从法律上将奴隶制度下所实行的肉刑废除了,为封建刑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另一次是隋文帝制定《开皇律》时,废除了枭首、车裂等酷刑,确立笞杖徒流死为封建五刑,而在死刑中止存斩、绞两种,使封建刑罚制度向着文明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刑罚作为皇权“威严”的体现和阶级镇压的工具,又无不随着专制主义的不断强化和阶级斗争形势的需要而法外用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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