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执行会诊工作法"是指执行中遇到的案件进行分类分级,通过汇集集体智慧,共同为执行当中的重点、难点案件"把脉",对症下药,有效处理好疑难复杂案件、重大影响案件、陈年积案、老上访等执行案件,切实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的工作机制。其一方面解决了庭室之间的工作职责问题,将整一执行过程分段为"审查、方案、执行、归档、回访"四个阶段,相应阶段由对应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裁决科、执行监督科负责;另一方面,作为执行会诊工作法的核心——工作机制,包括案件分类制、会诊工作制以及执行回访制,是突破与化解执行难的关键性探索一步。执行会诊工作法不仅是提升执行质效、推动司法执行创新的重要举措,而且在优化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但执行会诊工作法也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如会诊主体仍需进一步扩展、工作方法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与细化等等。为进一步完善执行会诊工作法,需在调动本土资源、搭建执行网,理顺关系、完善会诊制度体系,明确原则、规范会诊制度建设,推进监督、构建考评机制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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