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各国破产法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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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杰普.金融危机后各国破产法的调整[J].社会科学,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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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杰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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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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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 ,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明显恶化 ,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被迫倒闭 ,而大量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承受市场冲击的能力更为有限 ,出现了大面积的破产现象。对此 ,各国政府除及时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外 ,纷纷就濒临破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及其企业破产清算作出了法律调整。这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未来破产法的发展方向。一、破产法调整主要着眼于强化企业的兼并重组 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 ,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地区各国经济遭到前所未有的重创 ,破产倒闭或停业的企业数急剧增加。各国政府从稳定政局的考虑出发 ,不得不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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