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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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广新,Lin Wanping.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英文)[J].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5(1):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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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广新 Lin Wan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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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China Legal Science Journal Agen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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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二十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秉执的过罚相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各自单独适用或一并被适用,还是它们分别与罚款或罚金制度同时适用,皆会引发惩罚适当性问题,因而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时会与《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发生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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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惩罚性赔偿 严重侵权行为 欺诈 过罚相当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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