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完善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的法律思考——以公民的通信权为视角
引用本文:龚微,谭萍.完善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的法律思考——以公民的通信权为视角[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4):95-98.
作者姓名:龚微  谭萍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吉首大学,教务处,湖南,吉首,416000
基金项目:吉首大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编号:05 JD001)
摘    要:电信普遍服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以保障公民的通信权为视角从理论和现实上对电信普遍服务进行分析,指出了电信普遍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并相应提出应以保障公民的通信权为基础制定和完善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电信  普遍服务  通信权
文章编号:1671-1181(2006)04-0095-04
修稿时间:2006年9月1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