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劳动者法律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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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广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劳动者法律观[J].理论界,2008(11):9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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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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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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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劳动创造财富,劳动的意义就在于它使人的本质得以显现和发展。因此,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应当是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也应当是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法律观是一种价值观而非工具论,是理性的法律本质论而非抽象的本原论,是科学的法律方法论而非简单的操作方法。劳动者法律观的核心内容是劳动者的发展权,即劳动者享有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权利。树立劳动者法律观、保障劳动者的发展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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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价值论 劳动者法律观 劳动者发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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