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肇事方已全部赔偿,保险公司还应否理赔
摘    要:前不久,张爷爷遛弯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大卡车撞倒,车轮碾过他的双腿。肇事方积极配合对张爷爷进行治疗,承担了张爷爷全部医疗费用等12600元。2005年8月1日,张爷爷在某保险公司买过一份意外伤害险。伤愈后,张爷爷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理由是,保险带有损失补偿的性质,并非盈利的手段。根据损益相抵原则,既然肇事方对张爷爷的医疗费等已经全部赔偿,说明在这次意外事故中张爷爷的损失已经补平,保险公司无须再补。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决定赔偿额应从全部赔偿额中扣除。现在无差额,也谈不上再赔。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张爷爷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吗?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全部赔偿  肇事  理赔  损益相抵原则  医疗费用  损失补偿  意外伤害险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